(1)废水。本扩建项目新增的衬布工艺生产废水、衬布定型废气喷淋废水、冲洗地面废水、处理污水站碱液喷淋塔废水,将全部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废水处理后,部分废水经过中水回用系统深度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回用水质目前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1标准,待《纺织染整生产用再生水水质》(FZ/T01107-2025)正式实施后,将执行该新标准,其余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2015年修改单直接排放限值及两者较严值,排入公平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平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新增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管网排入公平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有锅炉废气、定型废气、废水处理站臭气等。 1)锅炉废气 本次衬布扩建项目依托现有1台15吨生物质蒸汽炉,锅炉废气采用“炉内脱硝+旋风除尘+SCR脱硝+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经4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指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本次衬布扩建项目依托现有的12800KW燃生物质导热油炉(约等于蒸发量18吨/小时),锅炉废气采用“旋风除尘+SCR脱硝+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经4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指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定型废气 衬布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染色前定型和染色后定型工序,称之为前定和成定,前定不添加药剂,染色后定型主要添加硅油,在定型过程中会产生定型废气,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以VOCs、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表征。定型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直连收集至“水喷淋+气/热交换降温+湿式静电吸附+热交换除雾治理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废水处理站臭气 现有项目污水处理臭气未进行收集,本次扩建后拟对易产生臭气的池体封闭收集并采用一级碱液喷淋的处理方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编号为DA010)进行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4)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恶臭、定型车间未被收集的废气及冰醋酸使用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因子主要有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颗粒物、NMHC、VOCs,其中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NMH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本项目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隔声等减振降噪措施,本扩建项目紧邻S242省道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区标准,其他厂界噪声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办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布袋除尘收集的灰尘、生物质燃烧后灰渣、废包装物、废纺织布料、废薄膜、废纸筒、废水处理站污泥、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固废定期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机油、废抹布和手套、定型废气治理废油、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单位回收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