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敏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敏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敏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赤岸桥广汕公路北侧 |
环评机构: | 广东绿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敏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现有工程)于2018年11月建成,主要为燃煤锅炉进行技术改造升级为生物质锅炉,并于2018年11月12日取得了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出具的《关于敏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9年1月26日组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建设单位积极响应号召,计划实现燃气锅炉替代燃生物质锅炉改造,报废1台10蒸吨/小时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及其对应排气筒,新增2蒸吨/小时燃气蒸汽锅炉3台;本项目不改变厂区现有生产工艺及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新增软水制备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 (2)废气。项目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2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新增的固体废物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