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北区实验楼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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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北区实验楼 |
建设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深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北区实验楼(以下简称“本项目”)属于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的配套建设项目,位于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项目的总用地面积5606.5m2,建筑面积23586.12m2,建设内容为1栋5层的实验楼。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汕尾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较严者后排放至汕尾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室器材及器皿低浓度清洗废水、喷淋塔更换产生的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汕尾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较严者后排放至汕尾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高纯水机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及水浴锅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汕尾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无机废气由通风柜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含除雾层)+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项目实验室楼顶的25m高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丙烯腈、硫酸雾、HCl以及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苯乙烯、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和表2中的相关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滤芯由专业的公司进行回收处理;高浓度实验废液、实验室器材及器皿高浓度清洗废水、废试剂瓶、废试剂、废弃耗材、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