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陆丰市碣石大桥桥闸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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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陆丰市碣石大桥桥闸重建工程 |
建设单位 | 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建设地点 | 陆丰市碣石镇碣石内港 |
环评机构 | 广州百川纳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现有桥闸全长50m,分11孔,每孔净宽3.3m、总净宽36.3m,闸孔高4.0m,闸底高程-1.50m,闸墩宽0.9m,闸室采用石料修建而成,闸板为钢筋砼结构,采用移动式吊车启闭。项目重建主要内容包括重建水闸闸室、护坦、消力池、海漫,加固桥闸左右岸与河堤衔接段,更换闸门及启闭设备,增设水雨情及工程监测观测设施,现状管线迁改以及设施恢复等。水闸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级别为3级,闸上交通桥位于启闭机室上游侧,桥面总宽度12米,车行道9米,为钢筋砼简支桥梁。项目总投资额为7948.38万元,计划总工期24个月。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根据《报告书》,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经城镇污水管网排入碣石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限值后,回用于道路及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期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桥闸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附近碣石石洲文化广场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碣石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桥闸桥面来往车辆的尾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均为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桥闸运行噪声和桥闸闸顶通行车辆交通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桥闸管理站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和水闸闸门拦截的河道漂浮垃圾。漂浮垃圾由工作人员定期打捞清理上岸,后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主要是维修产生的机修废弃物,设置专用容器进行暂存后交由相关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项目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自然灾害风险防范措施、柴油泄漏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拟采取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及岸线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时,应充分注意附近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尤其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施工时应尽量避开底栖生物、鱼类的产卵期、浮游动物的快速生长期及鱼卵、仔鱼、幼鱼的高密度季节;采取生物栖息地的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悬浮泥沙产生;为减小对水生动物的干扰,应对水下噪声加以控制;应按照“损失多少,补偿多少”的生态补偿原则予以补偿;尽量选择在潮流较平静的时段进行疏浚施工作业,准确确定需疏浚的位置,减少疏浚作业中不必要的超挖泥量,尽量缩短疏浚施工时间等。 项目运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及岸线保护措施主要有:对项目附近的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生物资源进行跟踪监测,掌握海洋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