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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之味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05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广东海之味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海之味食品加工研发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海之味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长桥村委会

环评机构:

在野生态环境(广东)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海之味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建于海丰县城东镇生态科技城四期KJC-02-0101-01地块,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约25万元,主要建设油炸糕点生产线、熟粉类糕点生产线和炒米生产线,计划年生产熟粉类糕点60吨、油炸类糕点15吨和炒米33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含熟粉类糕点加工过程蒸煮、蒸具和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水;油炸类糕点加工过程锅具和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水;炒米加工过程大米浸泡和清洗、蒸煮、蒸具、锅具和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水;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水;纯水机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作业场所地面清洗废水等)经“隔渣、混凝沉淀+气浮+AO法”处理后经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限值二者较严值。

(2)废气。本项目炒米和油炸过程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静电式除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DA001排气筒引至22m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蒸汽发生器使用天然气产生燃烧废气(颗粒物、SO2和NOx)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DA002排气筒引至30m高空排放,颗粒物、SO2和NOx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油炸机燃烧废气、生产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污水处理池及产生臭气的设施设备进行加盖板密闭,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产生的不合格熟制品、废馅料、废面团、废蛋壳等废料、废油脂分类收集后交由有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不合格原辅材料和包材返回给供应商家回收处理;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栅渣及污泥交由专业处置单位回收利用;废墨轮、废消毒灯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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