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市绿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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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市绿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市绿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市红草镇红草工业区内 |
环评机构: | 东莞市绿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尾市绿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项目已于2019年10月12日取得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市绿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许可制度表的批复》(汕环函[2019]190号),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汕尾市区红草镇埔边工业区内,占地面积为1319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80平方米,总投资22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年产商品混凝土100万立方米。汕尾市绿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研究后决定将厂房搬迁至汕尾市城区红草镇汕尾大道17公里南侧进行生产,搬迁后项目占地面积为15346m2,建筑面积为12690m2,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不变,年产商品混凝土100万立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运营期搅拌机清洗废水、作业区地面清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实验室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产品用水,不排放。 项目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林灌溉。 远期待污水管网完善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 (2)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粉尘主要来源于搅拌废气、筒仓呼吸废气、运输车辆扬尘、骨料堆存及装卸上料粉尘、骨料汽车卸料粉尘、物料输送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搅拌机产生的粉尘废气分别经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DA014、DA015、DA016排气筒引至15m高空排放;每个筒仓仓顶排气口均配套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除尘器顶部排气口有组织排放,排放口(DA002-DA0013)高度为25m;项目建设封闭式原料车间,河沙、碎石等骨料堆存及装卸均安排在车间内进行,且采取酒水降尘措施;项目砂石原料上料过程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且设置封闭式输送廊道;项目厂区地面及道路进行硬化、对运输物料进行加盖帆布并限制车速、禁止超载、每天对路面进行洒水等措施有效减少道路扬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0.5mg/m3)。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布袋除尘器截留的灰渣、混凝土废料及泥浆、沉淀池废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废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