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1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市城区广鸿涂料厂建设项目 | 汕尾市城区广鸿涂料厂 | 汕尾市区肉联厂后面(2号区)(E115°20′5.96″,N22°47′39.18″) | 2020年8月12日 | 汕环函〔2020〕153号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市城区广鸿涂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市红海湾建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碎石石粉生产项目 | 汕尾市红海湾建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汕尾市红海湾东洲街道桥仔头营盘乡后第一间(中心坐标:E115.520983°,N22.686262°) | 2020年8月13日 | 汕环函〔2020〕154号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市红海湾建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碎石石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3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陆河县新合成建筑废弃物综合加工利用项目 | 陆河县新合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陆河县东坑镇开发区B栋 | 2020年8月12日 | 汕环函〔2020〕155号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陆河县新合成建筑废弃物综合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真:0660-3320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凤苑路滨海小区汕尾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