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1 |
省道242线汕尾市区至火车站公路市政配套工程 |
汕尾市公路局 |
汕尾市区腾飞路与香洲路交叉处,经林埠、新圩、新地、品清,终点为汕尾火车站 |
1、K3+498~K5+100段两侧各增加一条车道(按双向六车道设计);2、公路排水按市政排水设计;3、路灯按LED灯设计;4、路线右侧布置直径为800mm供水管道一条;5、结合城市规划沿公路两侧布设路侧绿化带 |
2013-5-6 |
汕环函〔2013〕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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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2 |
汕尾逸挥基金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 |
汕尾逸挥基金医院 |
汕尾市区康平路汕尾逸挥基金医院内 |
培训综合楼为地上10层,地下1层,项目总投资3824.5万元,占地面积1100㎡,总建筑面积11190㎡ |
2013-5-8 |
汕环函〔2013〕173号 |
通过 |
3 |
汕尾市体育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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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体育局 |
汕尾市区成业路西侧、东城路南侧、香湖路北侧,碧桂园小区西侧 |
项目总投资8.18亿元人民币,建设用地面积约13.97万㎡,总建筑面积为219961㎡。 |
2013-5-18 |
汕环函〔2013〕182号 |
通过 |
4 |
田家炳中学新教学楼 |
汕尾市城区田家炳中学 |
汕尾市城区田家炳中学校园内 |
楼高5层3栋,占地面积2617平方米,建筑面积11745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 |
2013-5-27 |
汕环函〔2013〕197号 |
通过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