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环保局关于2013年7月1日至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1 |
1号和2号汽轮机组汽封改造 |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
红海湾发电厂区内 |
对1号和2号汽轮机组采用新型结构的DAS汽封、侧齿汽封、布莱登汽封等新型结构汽封替代原来机组的传统迷宫式汽封,减小汽轮机级内损失、级间漏汽损失、轴端漏汽损失等各项损失,从而提高汽轮机高、中、低压缸效率,降低机组热耗率、发电煤耗率及供电煤耗率,实现节能、降耗、减排等目的。 |
2013-7-30 |
汕环函〔2013〕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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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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