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环保局关于2013年9月1日至3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1 |
泰濠世纪豪庭 |
汕尾市城区泰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汕尾市区湖滨大道西侧 |
泰濠世纪豪庭建设项目位于汕尾市区湖滨大道西侧,项目总用地面积13335m2,建筑基底面积4955.5m2,总建筑面积86274.75m2,工程总投资1.5亿元。项目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地上21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66.8米,地下一层和地上第三层为车库,第一、二层为商业建筑,第四、十一层为架空绿化层,其他楼层为住宅。 |
2013-9-11 |
汕环函〔2013〕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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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2 |
汕尾市火车站站前广场及周边配套道路市政工程项目 |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在建汕尾市火车站的南侧 |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站前广场区工程和周边配套道路工程,其中站前广场区工程包括站前广场的修建及周边预留用地地块的土地平整;配套道路工程包括站前横路、站前路、纵一路、纵二路、纵三路、纵四路、广场西路、广场东路和应急通道等,配套道路总长约9.7km。项目总投资77114.50万元。 |
2013-9-18 |
汕环函〔2013〕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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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