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环保局关于2013年10月1日至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1 |
汕尾市区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 |
汕尾市供水总公司 |
汕尾市城区 |
汕尾市区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位于汕尾市城区,工程总投资14600万元,改扩建DN75-DN1400供水管道168.82公里。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改造市区旧供水管网DN75-DN600管道96.42公里,投资概算4750万;扩建DN75-DN1400供水管道72.4公里,投资概算9850万元。 |
2013-10-9 |
汕环函〔2013〕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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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2 |
汕尾市真金店文化珠宝园 |
汕尾市真金店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
汕尾市城区新湖工业区 |
汕尾市真金店文化珠宝园位于汕尾市城区新湖工业区,园区占地68911m2,总投资8000万元。项目拟建研发中心及办公大楼1栋、生产厂房7栋、员工宿舍综合楼1栋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楼高均为3~5层,总建筑面积73197.49m2。项目建成后年产黄金饰品100万件、铂金50万件和镶嵌饰品50万件。 |
2013-10-29 |
汕环函〔2013〕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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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