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二次)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名称: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
概要: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为新建燃煤机组,厂址位于汕尾市陆丰湖东镇海岬山西。厂址距陆丰市约40km,西距湖东镇约5.5 km,东北距甲子镇约8km,南临南海。厂址不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规划范围内。本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10万吨级运煤专用码头泊位一个,3000吨级大件运输码头一个。淡水水源采用海水淡化方案,冷却水采用海水直流方案。1、2号机组分别计划于2015年11月、2015年12月陆续投产。
2012年10月12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2〕320 号文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同意本工程开展前期工作。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污染物: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有SO2、NOX以及烟尘。
2.水污染物:本项目水污染物主要有温排水、海水淡化浓盐水、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汽轮机、发电机、锅炉、各种风机及水泵等。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灰渣及脱硫石膏。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⑴ 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SO2排放浓度低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表1新建燃煤机组排放标准(100mg/m3)的要求;⑵ 采用低NOx燃烧技术+SCR脱硝,NO2排放浓度低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表1新建燃煤机组排放标准(100mg/m3)的要求;⑶ 采用高效静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烟尘排放浓度低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表1新建燃煤机组排放标准(30mg/m3)的要求。
2.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⑴ 设置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本工程各类工业废水均排入厂内相应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正常工况下,除温排水排入南海外,其他废水无外排。⑵ 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本工程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无外排。⑶ 海水淡化浓盐水与温排水混合排放:海水淡化浓盐水与温排水混合排放,对海水盐度影响很小。
3.噪声防治措施
本工程对主要设备除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外,还向制造厂家提出设备的噪声限值及要求;噪声较大的设备(如汽轮机、发电机、各种风机及水泵等)均布置在厂房内,主厂房隔声效果可达20dB(A)以上;在锅炉安全阀排汽管中装设排汽放空消声器,消声器降噪可达30dB(A) 以上。
4.固体废物减排措施
本工程灰渣及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事故备用灰场分块堆放,不向外环境排放固体废物。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已列入《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其布局和用地符合汕尾市、陆丰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本工程在落实工程环保设计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可满足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期限
受项目筹备处委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为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初稿已完成,现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予以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简本请向建设单位索取或登录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swhbj.gov.cn/)。广大市民若对本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有其它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1、建设单位: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小姐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中信广场61楼01-03号 邮编:510620
电话:020-38773388 传真:020-38770958 E-Mail:blhxny@163.com
2、环评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甲24号 邮编:100120
电话:010-59385124 传真:010-82281947 E-Mail:limj@ncp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