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环保局关于2014年6月1日至3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1 |
汕尾市纪委办案工作点 |
中共汕尾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市区工业大道南侧 |
占地面积10174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7238平方米,可用面积53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办案专用楼一栋,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30平方米,框架六层;功能配套房一栋,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框架三层。项目总投资2364.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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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25 |
汕环函〔2014〕185号 |
通过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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