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明·金海华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天明·金海华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4年08月1日至2014年08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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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天明·金海华府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市金海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城区香洲北侧 |
环评机构: |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天明·金海华府建设项目位于汕尾市城区香洲路北侧(奎山河东侧),项目总投资约4.5亿元人民币,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0424m2,总建筑面积210251.48m2。项目主要建设住宅楼5栋(其中4栋为28+1、29+1层住宅楼,1栋为29+1、30+1层住宅楼);项目配套公用建筑设施包括商业设施、停车场、消防控制室、发电机房、配电房、泵房、地下室排烟排风机房等。项目规划总户数815户,车位1448个(地下停车场车位902个、地面停车位546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沙池处理后排放;生活废水集中收集并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2.施工机械优先选用低噪声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切实控制施工噪声污染。3.施工作业采取洒水、设置施工屏障等有效措施,切实控制扬尘污染。4.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回用的予以回用,不能回用的应运到市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产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营运期: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2.厨房油烟废气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经发电机自带的碱水喷淋装置(碱水循环使用)处理,通过所处大楼内的内置烟井引至楼顶排放。3.垃圾集中收集点定期喷洒除臭剂,切实保持场内卫生,减少臭气的产生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固体废弃物统一收集,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5.项目运营各类设施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认真落实隔音、消声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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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