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3号厂房薄膜式电容屏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3号厂房薄膜式电容屏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0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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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3号厂房薄膜式电容屏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信利工业城内和顺路北侧地块23号厂房第2层 |
环评机构: |
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3号厂房薄膜式电容屏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汕尾市城区信利工业城内和顺路北侧地块23号厂房的第2层,总投资人民币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0万元。23号厂房基底占地面积9967.5m2,为4层水泥框架结构,每层建筑面积约10000m2。项目拟建设1条薄膜式电容屏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为4000万片/年(按5寸折算)。本项目劳动定员1500人,年工作日约为310天,实行3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员工宿舍、食堂等依托信利集团现有的生活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施工废水(含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沙池处理后方可排放,生活废水集中收集并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2.施工机械优先选用低噪声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切实控制施工噪声污染。3.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施工产生的不能回用的固体废物运送到市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营运期: 1.生产废水排入废水处理站(本废水处理站为23号厂房1层高端微型摄像模组项目配套建设的5120t/d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等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2.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本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为23号厂房1层高端微型摄像模组项目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3.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采取选用性能可靠的低噪声设备等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噪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或回收利用;临时贮存场所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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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