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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金町湾商品住房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15-07-28 来源: 本网讯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保利金町湾商品住房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8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滨海住宅小区15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

传    真:0660-332038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保利金町湾商品住房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市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区汕马路金町路段南侧A002、A004地块

环评机构:

英德市德宝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保利金町湾商品住房一期项目占地面积为147408m2,建设23栋3层、7栋25层、2栋30层、1栋31层、2栋32层、2栋33层的商住楼及配套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282861.00m2,其中住宅面积212196.32m2, 商业面积16405.77m2,其余为配套用房面积。项目总投资707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14.3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作场地花木浇灌、洒水用,不外排;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遮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2.项目应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运营产生的废水应分别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沉渣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3.项目厨房油烟等废气等应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4.项目运营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后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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