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1 | 汕尾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 汕尾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 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海汕公路西侧 | 2016年1月18日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 |
2 | 汕尾市宝民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项目 | 汕尾市宝民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汕尾市区海汕路西侧市高新区红草园区范围内 | 2016年1月20日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市宝民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3 | 汕尾火车站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整治(一期)项目 | 汕尾市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 汕尾火车站南部 | 2016年1月20日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火车站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整治(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4 |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净水站建设项目 |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汕尾市区工业大道中段北侧信利工业城内 | 2016年1月22日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净水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5 | 广州真功夫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广州真功夫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汕尾公司 | 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信利广场一层 | 2016年1月29日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真功夫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真:0660-3320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凤苑路滨海小区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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