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1 | 保利金町湾商品住房三期项目 | 汕尾市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汕尾市区汕马路金町路段南侧A005地块 | 2016年4月19日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保利金町湾商品住房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2 | 保利金町湾酒店项目 | 汕尾市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汕尾市区汕马路金町路段南侧A006地块 | 2016年4月19日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保利金町湾酒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3 | 汕尾市区成业路西段等七路段市政工程项目 |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汕尾市中心城区东部和北部 | 2016年4月18日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市区成业路西段等七路段市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4 | 广东省汕尾市捷胜现代渔港三级建设项目 | 汕尾市城区捷胜镇人民政府 | 汕尾市城区捷胜镇石狗湖 | 2016年4月20日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省汕尾市捷胜现代渔港三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真:0660-3320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凤苑路滨海小区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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