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1 | 水产品综合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 汕尾市五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 汕尾市城区红草埔边工业区 | 2016年5月3日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水产品综合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2 | 汕尾市西片区(含金町湾旅游度假区)污水管网工程项目 |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汕尾市区西片区汕马路(自马宫路口至西区污水处理厂段) | 2016年5月4日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市西片区(含金町湾旅游度假区)污水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真:0660-3320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凤苑路滨海小区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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