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管理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后公告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汕尾110kV马田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8-26 录入员:hgk 来源: 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你报送的《汕尾110kV马田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汕尾110kV马田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北纬23°11'16.4"、东经115°35'40.7",汕尾市陆河县中部河口镇西约1.5公里,为汕尾110KV马田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变电站采用常规户外布置,本期工程拟扩建内容为:扩建主变1台,容量为40MVA,并完善相关电气设备,增加10回10kV线路和10kV无功补偿(5010+2400)kvar。本期扩建工程在前期工程预留位置上进行,与总体规划相协调。本工程总投资为9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 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完善、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有效的防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措施,减少对公众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行过程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的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为100μT

(二)采取有效的消声减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噪声≤60dB(A),夜间噪声≤50dB(A)

(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变电站内的变压器四周设置封闭环绕的集油沟,配套事故贮油池,杜绝变压器油事故性排放。

(四)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废变压器油和废抹油布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项目建成后要加强环境管理,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设置防火沙池,防火器具,挂禁烟火牌,变电站内外工频电磁场较高的区域应作出警示。

三、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陆河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2016830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主办: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0660-3344605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