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1 | 110千伏沙埔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 站址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西距陆丰市东海开发区管委会约800m | 2017年3月8日 |
汕环函〔2017〕 47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217586,传真:0660-3320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凤苑路滨海小区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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