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1 | 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土地平整七期工程建设项目 | 汕尾市城区红草镇人民政府 | 汕尾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草园区海汕公路旁 | 2017年3月2日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土地平整七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2 | 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土地平整八期工程建设项目 | 汕尾市城区红草镇人民政府 | 汕尾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草园区海汕公路旁 | 2017年3月2日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土地平整八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3 | 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土地平整六期工程建设项目 | 汕尾市城区红草镇人民政府 | 汕尾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草园区海汕公路旁 | 2017年3月2日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土地平整六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4 | 汕尾广物汽车城建设项目 | 汕尾广物福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汕尾市红草园区海汕公路西侧 | 2017年3月2日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广物汽车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真:0660-3320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凤苑路滨海小区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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