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1 | 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 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陆丰市南塘镇后西村 | 2017年8月31日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2 | 广东亮汇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广东亮汇食品有限公司 | 汕尾市城区红草镇汕尾新区产业集聚地 | 2017年9月13日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亮汇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3 | 汕尾市中心医院(深圳援建)建设项目 | 汕尾市中心医院(深圳援建)筹备建设办公室 | 汕尾市区汕可路西侧 | 2017年9月15日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市中心医院(深圳援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4 | 汕尾市奎山湖截污分流工程 | 汕尾市园林局 | 汕尾市区公园路奎山公园内 | 2017年9月15日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市奎山湖截污分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真:0660-3320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凤苑路滨海小区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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