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9月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1 | 汕尾锦虹比亚迪汽车销售服务扩建项目 | 汕尾锦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汕尾市区海汕公路168号 | 2018年09月07日 | 汕环函〔2018〕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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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东省质量监督焊接气瓶检验站(汕尾)基建项目 |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汕尾检测院 | 汕尾红草工业园内 | 2018年09月07日 | 汕环函〔2018〕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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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汕尾市城区生活垃圾压缩二次转运项目一期工程 | 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大伯坑 | 2018年09月07日 | 汕环函〔2018〕2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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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一期变更工程 | 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汕尾市 | 2018年09月11日 | 汕环函〔2018〕2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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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利工业城H地块二期工程3#仓库建设项目 |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信利工业城H地块 | 2018年09月07日 | 汕环函〔2018〕2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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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真:0660-3320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凤苑路滨海小区汕尾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