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1 | 汕尾市城区金易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汕尾市城区金易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 汕尾市城区红草镇西河村琉璃径小岭老石场空地及南侧部分荒地 | 2019年5月17日 | 汕环函〔2019〕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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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汕尾市鼎坤建筑废品回收再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汕尾市鼎坤建筑废品回收再生有限公司 | 汕尾市城区红草镇西门村大埔扇地一处 | 2019年5月17日 | 汕环函〔2019〕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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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汕尾市华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 | 汕尾市华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汕尾市红草镇南汾西坑垭东畔下段牛角栏(宝山猪场左侧) | 2019年5月17日 | 汕环函〔2019〕97号 | |
4 | 家得福智能家居建设项目 | 汕尾市家得福实业有限公司 | 汕尾市汕尾高新区红草镇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路家得福地块 | 2019年5月22日 | 汕环函〔2019〕104 | |
5 | 广东德隆裕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广东德隆裕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汕尾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内二号楼四楼02号 | 2019年5月24日 | 汕环函〔2019〕109 | |
6 | 汕尾市城区凤山初级中学教学楼拆建改造及配套工程 | 汕尾市城区凤山初级中学 | 汕尾市城区四马路186号 | 2019年5月24日 | 汕环函〔2019〕110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真:0660-3348879。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汕尾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