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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仓库排放口污染物监测频次

发布日期:2025-09-15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问:五金制品电镀企业设置一废气排放口用来排放放置盐酸、硫酸等原料仓库发生泄漏事故时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废气,企业声明平时无废气产生。请问该废气排放口的氯化氢、硫酸雾废气监测频次应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 (HJ 985-2018)表3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废气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吗?

答:您好。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985-2018)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对其在生产运行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根据所述情况,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原料仓库废气排放口自行监测频次建议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执行。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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