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城市空气质量6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五年全省排名第一,城市、乡镇饮用水源达标率为100%,主要江河、湖库、入海河口水质总体稳定,海丰西闸断面等局部水质有所好转,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
一、空气质量
(一)城市空气
1.6项污染物达标情况
2019年,市区空气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10.0%),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较去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8.3%),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较去年下降4微克/立方米(9.8%),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较去年下降2微克/立方米(8.7%),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O3-8h)第90百分位数平均值为143微克/立方米,较去年下降10微克/立方米(6.5%),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平均值为0.9毫克/立方米,较去年下降0.1毫克/立方米(10.0%),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2.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5 天,其中优188 天,良157 天。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天数比例平均为94.5 %,较去年上升1.3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65,较去年下降0.26(越低越优),全省排名第一。
(二)城市降水
2019年未监测到酸雨。
二、水环境质量
(一)饮用水源
全市41个在用市级、县级、乡镇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水十条”考核
2019年,2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其中陆丰半湾水闸为Ⅱ类,海丰西闸为Ⅲ类。2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中,乌坎水闸断面考核结果为Ⅱ类,达到考核目标,东溪水闸断面考核结果为Ⅳ类,未达到考核目标。4个省“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均达到考核目标,螺河河二断面Ⅱ类、半湾水闸Ⅱ类、乌坎水闸断面Ⅱ类、海丰西闸断面Ⅲ类。
(三)湖泊水库
全市中型以上9个水库开展了监测,作为水源的水库每月监测一次,非水源水库每季度监测一次。水质在Ⅰ~Ⅲ类之间,水质优良,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的目标要求。
(四)近岸海域
全市6个海水质量国控监测点位,于春季、夏季、秋季实施监测,所有监测结果均达到国家海水一类、二类水质标准,水质继续保持优良。
三、声环境质量
截止2019年年底,汕尾市区建成区面积为33平方公里,设有5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105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26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
(一)城市区域总体噪声水平:2019年度我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均值为56.9分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与去年相比下降0.2分贝。
(二)道路交通噪声现状:2019年度交通噪声昼间均值为66.8分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与去年相比下降0.6分贝。
(三)声环境功能区达标情况:2019年度,5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1类声功能区噪声昼、夜间均值分别为52.0分贝、43.5分贝,2类声功能区噪声昼、夜间均值分别为56.8分贝、48.2分贝,3类声功能区噪声昼、夜间均值为61.8分贝、51.4分贝,4类声功能区1#噪声昼、夜间均值为65.4分贝、53.7分贝,4类声功能区2#噪声昼、夜间均值为66.2分贝、54.7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