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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获全省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优秀”

发布日期:2021-01-04 录入员: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12月24日,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通报了2019年度全省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结果,汕尾市与广州、深圳等7个市获评“优秀”等次。这是自2012年全省修订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以来,我市首次获评“优秀”等次。

  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是省委、省政府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班子和省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同志的环境保护综合性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生态保护工作情况,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重大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2019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五年全省排名第一;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100%,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近岸海域水质各测点所监测指标均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达到“优”级别;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等高位推进,环保督察233宗交办案件100%办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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