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规范我市生态示范村建设工作,我局制定了《汕尾市市级生态示范村申报和管理办法》和《汕尾市生态示范村建设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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