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2012年度广东省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初审以及有关技术依托单位现场考核结果,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等29个镇(街道)已经达到“广东省生态乡镇(街道)”考核指标要求,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鱼月村等9个村已经达到“广东省生态村”考核指标要求。经省环境保护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授予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等29个镇(街道)“广东省生态乡镇(街道)”称号,授予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鱼月村等9个村“广东省生态村”称号。
各地要认真总结成绩,持续巩固生态示范创建成果,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努力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广东省生态乡镇(街道)名单(共29个)
2.广东省生态村名单(共9个)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1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hbj/upfiles/files/201304281704409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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