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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召开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 -2025年)》审查会

发布日期:2022-03-15 录入员: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粤办函〔2021〕285号),做好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规划的审核工作,加强县域规划与市攻坚方案的衔接性,2022年3月12日,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审查会。

  会议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范钢同志主持,邀请了原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教授级高工刘奕玲、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高级工程师黄章富、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高级工程师阳健、原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高级工程师陈继明、汕尾市生态环境技术与数据中心高级工程师林小群,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负责同志组成联合审查组,逐一听取了各县(市、区)规划编制单位的汇报,并从规划完整性、合规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多个方面开展了审查,最终形成了审查意见。

  联合审查组充分肯定了各县(市、区)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开展全面排查、形成“一村一策”清单、明确分年度治理时序等工作;同时,指出了各县域规划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提升改善的意见建议。

  各县(市、区)代表当场表态,将严格按照此次审查会的意见要求,认真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提高规划的指导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并力争于4月底前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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