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保护 > 自然生态

广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06-12-20 来源: 广东环境保护公众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要求,为规范我省自然保护区评审、论证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广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

(一)职责

广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按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对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论证,提出建议意见。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各类型自然保护区省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及聘请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第一副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成员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评审委员会换届或解聘、增补组成人员,由省环保局与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协商一致后,报省政府审定。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条件

1、遵守执行国家各项法规和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实事求是,工作负责。

2、单位代表应是主管自然保护区或相关业务的负责人;专家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熟悉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科研、技术和管理或相关业务工作。

4、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自然保护区的考察、评审等工作。

(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为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省环保局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处承担。其主要职责:

1、承办评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2、对自然保护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查;

3、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申报点进行实地考察;

4、组织评审委员会会议;

5、建立和管理评审工作档案。

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评审和报批

申报点原则上应是市级自然保护区,并在原级别建设管理的时间不少于2 年。

(一)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应组织对拟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资源情况进行调查,编写资源综合调查报告,并由其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时抄送省环保局并附申报材料。

拟建自然保护区范围跨市(县)的,需经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广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一式 30 份。申报书由省环保局统一印制,也可复印使用);

2、拟建自然保护区资源综合调查报告(须附拟建自然保护区有关地理位置、范围、地形、植被及功能分区等内容的图件);

3、拟建自然保护区自然景观和主要保护对象的照片集、录像资料;

4、依法划定的范围界线图复印件;

5、依法办理的土地(海域)使用权证或循其他途径获得管理使用权的有效文书复印件;

6、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

(三)评审和报批

1、申报材料规范性审查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省政府的批转意见,在30 天内对收到的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查,就是否受理申报通知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退回或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申报点进行实地考察。

2、评审

(1 )根据申报情况,评审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评审会议。

(2 )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主任委员委托第一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含提交了书面评审意见的委员或其委托的代表)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提交书面评审意见或委托代表出席。被委托的代表所从事的专业(业务)和职称应与委员相近,并应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同意。

(3 )每个申报点由 1 至 2 名委员作为主评委员,负责向评审委员会介绍该申报点的情况和初步评估意见。主评委员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点实际情况与有关委员商定。

(4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可邀请申报单位派员列席评审会议介绍有关情况。

(5 )审议主要事项:

①是否符合条件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或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②拟定的自然保护区类型、主要保护对象、范围界线、功能分区是否科学合理。

(6 )评审意见以记名方式表决确定,经评审委员会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含提交了书面评审意见的委员或其委托的代表)同意通过。

3、报批

省环保局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提出审批建议报省政府审批。

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论证

(一)申报程序

由省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区的省主管部门或保护区所在地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应在每年的4 月底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政府,抄送省环保局。

拟通过国务院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向国务院申报的,由保护区省主管部门在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材料的时限前15 日内将申报材料送省政府,由省政府出具意见。

(二)申报材料

1、《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一式 35 份,申报书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可复印使用)。

2、拟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考察报告。

3、拟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及专家论证意见。

4、拟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位置图、地形图、水文地质图、植被图、规划图等图件资料。

5、拟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景观及主要保护对象的多媒体视频资料以及照片集。

6、自然保护区批建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属复印件。

(三)论证

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论证,参照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程序进行。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附件:
主办: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0660-3344605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