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的精神,根据《2018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要求,今年将开展“汕尾市绿色社区”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按照评估标准(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严格把关,申报资料和现场审核合格后向我局推荐,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2.各县(市、区)环保局需向市局报送《“汕尾市绿色社区”申报推荐函》。要求打印稿(盖公章)和电子稿各一份。
3.申报受理后,我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单位以抽查方式进行现场评审,通过评审的单位将在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swhb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由我局发文命名,颁发牌匾。
4.请于2018年10 月31日(以寄出日期邮戳为准)将推荐表(纸质版)和申报材料(电子版)送汕尾市环境保护宣教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swhbxj@163.com,以收到自动回复邮件为准。
附件:1.2018年“汕尾市绿色社区”推荐表
2.汕尾市绿色社区评估标准(试行)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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