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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月活动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发布日期:2023-06-02 录入员: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5月30日,由市生态环境局主办,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协办的“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汕尾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月启动仪式”在市城区法治广场举办。副市长周小壮出席启动活动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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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各项指标取得重大进展,环境预警应急能力大幅提升,生态环境系统性、基础性工作成果显著,人居环境基础建设实现突破发展,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2023年第一季度,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为2.68,优于全省(全省平均:3.29)平均值0.61,继续排名全省第一;AQI达标率为97.8%,优于全省(全省平均:93.7%)平均水平4.1个百分点,主要污染因子为臭氧,阶段完成国家、省下达我市年度目标;空气六项污染物均达标,CO同比有所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5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全市地级以上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全部实现辖区内无害化焚烧处置;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未有因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

  周小壮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完成“十四五”硬指标硬任务的关键一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要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谐统一,努力打造美丽中国的汕尾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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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期间,周小壮为从事生态环境工作30年纪念章获得者代表颁发纪念奖章,并为2023年“汕尾市环境教育基地”授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代表作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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