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即日起,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在我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信息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配合做好编码登记工作,在进场施工时,应当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对违规进入低排放控制区或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非用于道路上的机械:一是装用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移动机械和工业运输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铲车、推车、吊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大、中、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二是装用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非道路柴油机械,主要包括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和水泵等。
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申报登记;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使用之日前30日内申报登记。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通过微信小程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进行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统一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
附件:申报操作流程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