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公开征求扩大黄标车限行
区域意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将黄标车限行区域从市区中心城区(东至湖滨大道、香洲路;南至通航路、海滨大道;西至城南路、红海大道中;北至红海大道东、红海大道)扩大至全市所有行政区域(过境高速、国道除外)。黄标车区域限行具体措施如下:
一、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全市所有行政区域(过境高速、国道除外)。
二、限行时间:上午8时至晚上10时。
三、在限行时间内上述限行区域,禁止一切黄标车及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通行。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行驶的机动车,处罚款2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
五、本通告所称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以及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公开征求广大公众意见。公示期10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踊跃来电、来信反映意见。
市环保局联系电话:3336744,电子邮箱:swshbjzlk@sohu.com,通信地址:汕尾市区滨海小区凤苑路中段。
市交警支队联系电话:3372974 ,通信地址:汕尾市区红海大道中路。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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