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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公开征求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意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17-11-08 来源: 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公开征求扩大黄标车限行

区域意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将黄标车限行区域从市区中心城区(东至湖滨大道、香洲路;南至通航路、海滨大道;西至城南路、红海大道中;北至红海大道东、红海大道)扩大至全市所有行政区域(过境高速、国道除外)。黄标车区域限行具体措施如下:

一、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全市所有行政区域(过境高速、国道除外)。

二、限行时间:上午8时至晚上10时。

三、在限行时间内上述限行区域,禁止一切黄标车及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通行。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行驶的机动车,处罚款2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

五、本通告所称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以及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公开征求广大公众意见。公示期10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踊跃来电、来信反映意见。

市环保局联系电话:3336744,电子邮箱:swshbjzlk@sohu.com,通信地址:汕尾市区滨海小区凤苑路中段。

市交警支队联系电话:3372974 ,通信地址:汕尾市区红海大道中路。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7日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公开征求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意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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