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改<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部分条款的通知》(粤环发〔202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改《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部分条款的通知.pdf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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