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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改<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部分条款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3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改<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部分条款的通知》(粤环发〔202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改《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部分条款的通知.pdf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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