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述
汕尾市目前尚未组建专门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由我市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其中,涉及医疗废物的会同卫生部门进行管理,生活垃圾会同住建、环卫等部门进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我市积极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努力推动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汕尾市区大伯坑垃圾填埋场的无害化改造工程、汕尾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建设,重点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的管理,防止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的发生。针对我市目前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单位的实际,积极协助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联系周边地市有资质的单位,委托其代为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另外我市也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的要求,全面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截止到2013年底,我市共有12家市级以上重点源企业通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验收。在医疗废物防治方面,由于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尚未投产,所以暂时采取过渡性的医疗废物处置措施,将有关卫生院产生的医疗废物送汕尾市城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焚烧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中排放,严厉查处回收利用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防止医疗废物处置过程造成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据统计,2013年我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69.60万吨(其中危险废物557吨),综合利用量为69.32万吨,处置量为0.28万吨(其中危险废物497吨); 汕尾市城区卫生院的医疗废物产生量为312吨,全部进行了焚烧处置;城市(汕尾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85万吨,集中送市区大伯坑垃圾场和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进行填埋处置,清运率为100%。我市至今未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
(一)工业固体废物
1、我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69.60万吨。其中,处置量为0.28万吨,处置率为0.4%;综合利用量为69.32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9.6%。
2、我市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主要是粉煤灰(占69.9%)、脱硫石膏(占25.5%)、炉渣(占2.88%)等。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
工业固体废物 | 单 位 | 数 量 |
产生量 | 万吨 | 69.6 |
综合利用量 | 万吨 | 69.32 |
处置量 | 万吨 | 0.28 |
贮存量 | 万吨 | 0 |
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种类
指 标 | 粉煤灰 | 脱硫石膏 | 炉渣 |
产生量(万吨) | 48.667 | 17.755 | 2.004 |
占总量比例(%) | 69.9 | 25.5 | 2.88 |
综合利用量(万吨) | 48.667 | 17.755 | 1.978 |
综合利用率(%) | 100 | 100 | 98.7 |
(二)工业危险废物
1、我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557吨,其中497吨转移到外市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利用,60吨暂时贮存。
2、我市主要工业危险废物是制革污泥、电镀污泥、废有机溶剂、含油废物、废蚀刻液等;
3、我市主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居前5位的企业分别是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信利光电(汕尾)有限公司、海丰县运达时皮业有限公司、信利电子有限公司、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其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见下表;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我市没有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工业危险废物 | 单位 | 数 量 |
产生量 | 吨 | 557 |
处置量 | 吨 | 497 |
综合利用量 | 吨 | 0 |
贮存量 | 吨 | 60 |
排放量 | 吨 | 0 |
主要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前5位)
企业名称 | 危险废物产生量(吨) |
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 | 171 |
信利电子有限公司 | 104 |
海丰县运达时皮业有限公司 | 60 |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 39 |
信利光电(汕尾)有限公司 | 27 |
合 计 | 401 |
(三)医疗废物
汕尾市城区医疗废物产生量为312吨,集中送汕尾市城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焚烧处置。
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产生量(吨) | 处置量(吨) | 处置率(%) | 主要处置方式 |
312 | 312 | 100 | 焚烧 |
(四)城市生活垃圾
汕尾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85万吨,由汕尾市城区环卫局负责清运,集中送汕尾市区大伯坑垃圾填埋场和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进行填埋处置。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情况
产生总量(万吨) | 处置总量(万吨) | 处置率(%) | 主要处置方式 |
9.85 | 9.85 | 100 | 简易填埋 |
(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我市仅有1台医疗废物焚烧炉,建在汕尾市城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内,总焚烧处理能力为150㎏/h。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 设施地址 | 处置设施名称 | 设计处理能力 | 实际处理数量 | 使用年限 (填埋场) |
汕尾市城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 汕尾市区 | 医疗废物焚烧炉 | 150㎏/h | 312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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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
我市正常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有5个,全年污泥产生量17749吨,全部用于园林绿化。
污水处理厂 | 产生污泥数量 | 处理方式 |
汕尾市区(西区)污水处理厂 | 5392吨 | 委托当地园林部门收集,用于园林绿化 |
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 | 6952吨 | 委托当地园林部门收集,用于园林绿化 |
陆河县大坪水质净化厂 | 2350吨 | 委托当地园林部门收集,用于园林绿化 |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 1047吨 | 委托当地园林部门收集,用于园林绿化 |
汕尾市东区污水处理厂 | 2035吨 | 委托当地园林部门收集,用于园林绿化 |
(七)农村固体废物(包括农村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秸秆以及农用薄膜等)及电子废弃物、废弃轮胎等有关信息目前尚未开展统计。
(八)本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均制定了有关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附属其他内容 :
1.信息发布城市:广东省汕尾市。
2.信息发布机构: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3.信息发布日期:2014年5月23日。
4.信息发布周期:年报。
5.信息来源:2013年环境统计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