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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4 录入员:zlk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4]197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141230

  抄送:国资委,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12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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