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环保局:
为深入扎实推进我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粤环〔2011〕37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信利电子有限公司等6家重点企业列入汕尾市2014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为确保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清洁生产的认识,增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各有关企业参与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一步把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与加强企业环境监管有效结合起来,发挥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源头治理作用,为我市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及环境质量改善做贡献。
二、各重点企业必须在2014年5月20日前与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签订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 ;5月28日前将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原件报市环保局;6月1日前必须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中期报告书。
三、各重点企业需在今年底前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当地环保部门对申请企业的条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再报请市局组织专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重点企业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之后,全部中/高费方案竣工,正常运行3个月以上,且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应及时向市局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四、各地要加强对所属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全程督导,督促相关企业要按照规定时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我市201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未按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可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24日
附件:
汕尾市2014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1 |
信利电子有限公司 |
市城区 |
2 |
汕尾德昌电子有限公司 |
市城区 |
3 |
汕尾市红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
市城区 |
4 |
汕尾市万聪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5 |
陆丰市万鑫皮革厂有限公司 |
陆丰市 |
6 |
陆丰市城东金达皮革厂 |
陆丰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