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核技术利用、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环办函〔2012〕63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汕尾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决定在2012年4-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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