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对广东汕尾海湾加油站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东汕尾海湾加油站位于汕尾市区红海湾大道品清路段北侧路旁,该项目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200m2,建有四个地埋式油罐,容积30m3/个,其中柴油罐1个,汽油罐3个,加油机4台,每台4支加油枪。预计年销售0#柴油500吨、汽油1500吨。项目配套建成油气回收系统、隔油沉渣池、三级化粪池及消防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了排水管网、隔油沉渣池和三级化粪池对冲洗油灌、场地的含油污水以及职工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排入附近的排水沟;建成配套油气回收系统;采取绿化和水泥硬底化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生态恢复;制定了《加油站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建成配套排水管网、隔油沉渣池和三级化粪池分别对冲洗油灌、场地的含油污水以及职工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排入附近的排水沟。
油区污水排污口水质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悬浮物、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总磷9个监测项目合计9个项目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昼、夜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规定限值。
(三)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液阻、气液符合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规定,经监测,该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2.3t/a,由环卫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地下储油罐油泥的清除由茂名华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完成,油泥的运输和处置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内,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审批依据之一。
公示期间设立以下举报电话:
电 话:0660-3337123
传 真:0660-3337123
通讯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邮 编:51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