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陆丰市碣石德顺养殖场海上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2622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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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陆丰市碣石德顺养殖场海上养殖项目 |
建设单位 | 陆丰碣石德顺养殖场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碣石港西南侧约4.6公里处海域 |
环评机构 | 广州百川纳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陆丰市碣石德顺养殖场海上养殖项目位于陆丰市碣石港西南侧约4.6公里处海域,地理坐标115°44′56.424″,22°47′30.259″。项目申请用海总面积为45.0712公顷,养殖区拟开展太平洋牡蛎延绳式垂下养殖,养殖区共有18个养殖单元,养殖单体523个,每个养殖单元之间间距20米。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5万元。计划施工3个月。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生活污水经船舶上的生活污水收集设施收集上岸后,经陆域生活设施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金厢镇污水处理厂临时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不直接排放入海;;船舶含油污水收集上岸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加强施工船舶的维修保养和船舶设备的管理,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绳索、浮漂、吊笼等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或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靠岸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严禁向海域内随意排放和丢弃污染物。制定完善的风险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燃料油泄漏事故及其他导致水质不达标事故,应及时治理。 (二)营运期 (1)废水。项目营运期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生活污水经船舶上的生活污水收集设施收集上岸后,经陆域生活设施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金厢镇临时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金厢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后,生活污水进入金厢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排放入海;船舶含油污水收集上岸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2)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船舶燃油废气和牡蛎上岸后产生的臭气,工作船舶机械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燃油,加强船舶的日常维修保养;牡蛎采收上岸后应及时转运、密闭运输。 (3)固废。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上岸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入海;营运期产生的废弃绳索、浮漂、吊笼等废弃物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4)噪声。项目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船舶设备,做好日常船舶维护,应加强船舶管理,保持其良好运转,控制鸣笛,降低噪声源强。 (5)环境风险。项目营运期采用养殖病害风险防范措施、赤潮风险防范措施、自然灾害防范对策措施、溢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通航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应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足量的风险应急设施及装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