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汕尾110千伏梅陇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段人造沙滩对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17586, 传 真:0660-332038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110千伏梅陇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东北侧约2.0公里处 |
建设单位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
项目概况 | 汕尾110千伏梅陇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位于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东北侧约2.0公里处,中心坐标E115°12′35.460″,N22°54′49.310″。110千伏梅陇站为户外变电站,现有40MVA主变2台,已配置4组容量为4Mvar电容器,110kV架空出线3回,10kV电缆出线12回。汕尾110千伏梅陇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新建1台容量为63MVA的主变压器,新建2组6MVar电容器,新建10kV出线12回,无新建110kV出线。项目总投资10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计划施工工期6个月。 |
环评机构 |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扬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分别委托城管部门、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二)营运期 (1)废水。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项目营运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无固体废物产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蓄电池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更换、收集和处理,不暂存;废变压器油交由有资质单位更换、收集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5)电磁环境。项目营运期工频电磁环境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µT。 (6)环境风险。项目营运期应制定环境风险防范计划和应急预案,建立报警系统,每台变压器下设置储油坑,储油坑通过地下管网与事故油池相连。事故油池、储油坑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