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海丰县跃兴混凝土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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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丰县跃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和沥青混合料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海丰县跃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深圳市-汕尾市产业转移合作园(天星湖片区)06-02-60-01地块 |
环评机构: | 在野生态环境(广东)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海丰县跃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海丰县梅陇镇梅陇管区深坑岭广汕公路西侧(小山塑料厂旁边),占地面积112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通过外购砂、碎石、水泥、粉煤灰等原材料进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建设两条HZS240搅拌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商品混凝土138万吨(折算约57.5万立方米),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简称“原项目”),环评报告于2018年12月6日通过了海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海丰县跃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拟迁至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深圳市-汕尾市产业转移合作园(天星湖片区)06-02-60-01地块,建设海丰县跃兴混凝土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该地块占地面积37807.7m2,建设面积为55202.29m2,中心坐标为:115°13′25.344″E,22°55′10.441″N,并调整生产内容:预计生产商品混凝土3732467.705t/a和沥青混合料249777.471899t/a,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远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深汕特别合作区拓展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线废水包括运输车辆和设备清洗废水、场地清洗废水、检验废水等所有废水,沥青混合料生产线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去除油类和沥青浮渣后,再与混凝土生产线废水一同进入砂石分离器和三级沉淀池(废水回收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于商品混凝土搅拌,不外排。 (2)废气。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投料和搅拌粉尘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引至脉冲反吹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引至40m高空排放;装卸和储存呼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粉料仓仓顶小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投料和搅拌粉尘一同经DA001排气筒引至40m高空排放;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 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沥青混合料生产线产生的碎石给料粉尘经半密闭罩收集、其余废气(碎石烘干和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烘干滚筒燃烧器燃烧柴油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等)经密闭罩收集后引至“旋风+布袋除尘”组合装置处理,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引至30m高空排放;燃烧器燃柴油废气(SO2、NOx)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重点区域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从严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重点区域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者。沥青混合料沥青储存、搅拌和出料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引至经“静电除油器+除油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组合装置处理后,经DA003排气筒引至30m高空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厨房油烟经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囱(DA004)引至15m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项目骨料仓设采用钢结构三面围墙及顶棚,另一面进出口设防尘软帘,仓顶内部设置喷雾降尘系统降尘处理,喷雾降尘系统采用雾状式喷淋进行抑尘。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沥青烟和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严格生产作业管理和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混凝土、废布袋、废沥青混合料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旋风+布袋除尘”组合装置收集的粉尘均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水回收系统的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作为骨料或浆水回用于混凝土生产;隔油池收集的含油类和沥青浮渣回用于沥青混合料生产;不合格石料外送给周边需求单位利用(如机制砂厂、搅拌站和砖厂等厂家);废活性炭、废柴油空桶、废导热油及其空桶、废机油及其空桶,以及含油废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公司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