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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110千伏甲子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06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汕尾110千伏甲子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段人造沙滩对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17586, 传 真:0660-332038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110千伏甲子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汕尾市陆丰市甲子镇 G228(丹东线)与鹏兴路交叉路口往北约 100 米 110 千伏 甲子变电站内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项目概况

汕尾110千伏甲子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位于甲子镇G228(丹东线)与鹏兴路交叉路口往北约100米110千伏甲子变电站内,地理坐标116°4′18.181″E,22°53′28.366″N。110千伏甲子站采用AIS户外布置、主变户外布置型式,站内已建设2台40MVA主变,4回110kV出线,17回10kV出线。汕尾110千伏甲子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新建1台容量为40MVA的主变压器,新建2组4MVar电容器,新建10kV出线12回,无新建110kV出线。项目总投资16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计划施工工期7个月。

环评机构

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采取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水环境保护措施、声环境保护措施、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应合理设置抑尘措施,扬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纳入站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应设置围挡,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加强车辆管理,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及开挖量,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开挖土方采取遮蔽措施,项目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施工建筑垃圾、土石方、生活垃圾等应分别堆放,工程完毕后,表土回填,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生活垃圾纳入当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项目运营期变电站北侧、东侧及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铅蓄电池直接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更换、收集和处理,不暂存;废变压器油暂存于事故油池,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5)电磁环境。项目运营期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频率为0.05kHz时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4000V/m、100μT的要求。

(6)环境风险。项目运营期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新建一座有效容积为15m3的事故油池与现有事故油池连通,建立报警系统,变压器下设置储油坑并铺设卵石层,储油坑通过排油管与事故油池相连。事故油池、储油坑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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