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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110千伏吉康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02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汕尾110千伏吉康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段人造沙滩对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17586, 传 真:0660-332038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110千伏吉康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站址:新建110kV吉康站站址位于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北环路北侧。

线路:新建110kV线路途经汕尾市陆河县上护镇、河田镇、螺溪镇、水唇镇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项目概况

汕尾110千伏吉康输变电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一)变电站工程

项目新建一座110kV吉康变电站,站址位于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北环路北侧(中心坐标:E115°39′22.515″,N23°18′51.189″),110kV吉康变电站采用主变户外、GIS设备户内布置形式。本期新建2台40MVA主变,110kV出线4回,10kV出线24回。变电站站址征地面积为5649m2,其中围墙内占地面积为3332.68m2。

(二)线路工程

①110kV吉康至水唇双回线路工程(A线)。

自110kV吉康站至110kV水唇站,新建110kV线路长度约16.12km,形成110kV吉康至水唇双回线路。其中新建110kV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15.94km,110kV水唇站侧进站段新建110kV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0.06km、新建110kV单回电缆线路长约1×0.12km。

②110kV南公线解口入吉康站双回线路工程(B线)

自110kV吉康站至110kV南公线#3塔解口点,解口110kV南告电厂至公平站单回线路接入吉康站,形成吉康站至南告电厂、吉康站至公平站各1回线路,新建110kV线路长度约2×7.8km,其中新建110kV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7.0km,110kV南公线#3塔侧解口段新建两段110kV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0.35km+1×0.45km。

③110kV吉祥至水唇双回线路工程(C线)

自220kV吉祥站至110kV水河线#37(与110kV吉水线#13同塔),新建双回架空线路长度约为2×3.1km。在水河线#38塔将吉水线和水河线跳通,最终形成110kV吉祥至河田单回线路(即110kV吉河乙线)。

(三)对侧配套工程

本期在220kV吉祥站站内预留位置扩建2个110kV出线间隔,无需新征用地,不增加站内的主变压器容量。

本期在110kV水唇站站内预留位置扩建2个110kV出线间隔,无需新征用地,不增加站内的主变压器容量。

项目总投资12355.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0万元。

环评机构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采取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废水环境保护措施、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施工期应采取围挡、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置各高噪声施工机械,加强车辆管理,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施工扬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砂池澄清处理后,上清液用于喷洒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既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混凝土块、金属废料等可回收利用的由第三方机构统一回收,碎砖、渣土等不可回收利用的,应运输至市政部门指定场所妥善堆放处理。解口线路产生的废旧导线、金具、绝缘子串等,分类收集后,可回用部分由汕尾供电局回收利用,不可回用部分和废弃电气包装则交由第三方机构回收处理。施工开挖的土石方应统筹调配、就地利用,施工结束后多余土方由施工单位统一运至政府指定的弃土场处置。应严控施工占地与作业范围,合理规划施工工序及场地,施工前实施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拦挡防护,项目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复耕复绿。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变电站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挖掏清理,不外排。

(2)废气。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项目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架空线路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2类和4a类限制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变电站区内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旧蓄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在站内暂存。废变压器事故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电磁影响。项目运营期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频率为0.05kHz时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4000V/m、100μT的要求。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

(6)环境风险。项目运营期应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站址内建设一座有效容积不小于25m3的事故油池,主变压器下方应设置集油坑和铺设卵石层,并经事故排油管与事故油池相连,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事故油池和集油坑应采取防渗措施进行重点防渗。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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