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红草工业园—汽车配件及电子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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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红草工业园-汽车配件及电子结构件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三和路22号 |
环评机构: | 广东省众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尾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拟投资4060万元在广东省汕尾市红草镇三和路22号比亚迪红草工业园11号厂房B区1F西侧闲置区域建设“红草工业园—汽车配件及电子结构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汽车配套结构钣金件及次组装部件795万件/年,包括左前铁支架780.2万件/年、P3箱体&E60 4.8万件/年、PA防滚架及机箱类结构件10万件/年。本项目依托比亚迪红草工业园11号厂房B区西侧部分区域进行建设,占用11号厂房B区占地面积为6047m2,建筑面积为6047m2。主要包括五金成品仓库、机加工区、焊接工作站、组装区、喷粉前处理区、喷粉区、打包区、机柜包装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者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营期清洗废水、测试废水、喷淋废水依托比亚迪红草工业园区生产废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者后汇同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 (2)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焊接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1套“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FQ-04排放;打磨粗化废气经半密闭型集气设备收集后由1套“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FQ-05排放。喷粉废气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由1套“大旋风+滤筒过滤”粉体涂料回收装置+1套“水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02排放。喷粉、焊接、打磨粗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粉烘干废气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由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03排放,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使用低氮燃烧器,经28m高排气筒FQ-01排放,锅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拍毛刺废气、机加工废气、脱脂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下料废气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园区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项目所在11号厂房B区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金属粉尘、废塑粉、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等一般固废外卖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槽渣、脱脂废液、陶化废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