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彩福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首饰电镀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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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彩福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首饰电镀加工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彩福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海丰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电镀区)第2栋5层01号厂房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达蓝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尾彩福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首饰电镀加工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海丰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电镀区)第2栋5层01号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542.56m2,总投资约500万元,设有电镀车间、电泳车间、退挂房、办公室、仓库等,主要从事首饰(戒指、耳环、项链、吊坠)电镀加工处理,年加工首饰品7200万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近期依托集聚区生活污水一体化设施处理,远期排入深汕特别合作区拓展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有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混排废水、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等,各类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后依托集聚区废水处理厂处理,水质须满足海丰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废水处理厂的进水标准。生产废水经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到项目废气喷淋塔用水、车间地面冲洗用水以及生产用水,回用水标准执行《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HB5472-91)A类用水标准。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前处理、电镀和退镀等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硫酸雾、HCl、NOx、氰化氢)、氨气以及电泳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除烤箱烘烤通过密闭设备管道直连的方式收集废气,项目其余工序均通过工作槽侧边集气罩+密闭负压车间方式收集废气。项目硫酸雾、HCl、NOx废气收集后引入碱液喷淋塔处理(由三级喷淋塔组成,其中NOx经两级喷淋塔处理后,与硫酸雾、HCl一并汇入第三级喷淋塔中处理),废气最终均由34mDA001排气筒排放;氰化氢、氨废气收集后经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由34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严者,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电泳、固化以及丙酮洗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机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执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本项目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隔声等减振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利用,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槽液、废滤芯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