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海丰县鸿骏首饰有限公司新增年产银饰品3吨、铜饰品5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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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丰县鸿骏首饰有限公司新增年产银饰品3吨、铜饰品5吨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海丰县鸿骏首饰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丰县老区三环路东侧 |
环评机构: | 东莞市绿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海丰县鸿骏首饰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海丰县生态科技城HFDB-05-1602地块,现状用地面积7274.4平方米,建筑面积4099.17平方米,现状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银、铜饰品的生产和销售,现状年产银饰品2吨/年、铜饰品5吨/年,现有员工人数50人。此次扩建部分位于现有厂房生产车间4楼,将4楼空置区域改造为倒模车间,同时将现有的一套UV光解装置升级改造为“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扩建项目依托现有的生产线进行唧蜡、蜡模修整、种蜡树、执模、焊接、车花、湿法抛光等工序,依托现有的危废暂存间。扩建后,海丰县鸿骏首饰有限公司总投资5150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7274.4平方米,建筑面积4099.17平方米,年产银饰品5吨/年、铜饰品10吨/年,设有员工人数70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运营过程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含敲石膏后清洗、脱模后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湿法抛光废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近期排入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排入海丰县城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近期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值;远期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1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值。 (2)废气。熔融、倒模浇铸产生烟尘和泡酸工序酸雾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烟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炼(化)”中“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熔炼(化)炉、保温炉”和“浇注—浇注区”的排放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投料粉尘、焊接烟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执模、车花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氟化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烘烤脱蜡工序采用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废气,唧蜡、蜡模修整、种蜡树工序工位处设置密闭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有机废气经收集进入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有机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和表2中的相关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普通废弃包装材料、银炉渣、铜炉渣、石膏边角料、石膏沉淀、废蜡、石蜡边角料、碱液喷淋塔捞渣、银边角料、铜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由专业公司收集处理,废活性炭、废氢氟酸槽液、废氢氟酸包装材料、泡酸后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5年12月15日